一、采购人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预算向政府采购办核算科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获得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
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年中超预算、或年中变更预算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预算;
(2)涉及到固定资产购置的,在获得追加预算的批复后,向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科申报购置计划;
(3)采购人凭市财政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表》到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人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1)批准为部门组织采购的,由部门按本手册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批准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部门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财政厅批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三、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
四、采购人将采购结果初审(政府采购协管员签字认可)后到政府采购办办理结算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