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
(3)家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学生用桌椅、床铺。
2、办公消耗用品
年度汇总采购量5000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4、专用材料
年度采购量10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兽医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应用软件。
5、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
(2)船只。
(二)工程类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市政道路建设;预算金额超过2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和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其它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3、公务印刷品。预算单位单项采购年度汇总在1万元以上的。
4、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设计。
5、其它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的服务。
二、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申报2003年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荆财发[2002]130号《关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度;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实施分散采购。
(三)市直单位办公消耗用品、家具、空调器、微机实行网上采购(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jingmen.chinaecai.com),货款由国库集中支付。上述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
(四)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市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