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07〕326号)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业绩考核的自查工作。
2、请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在2012年1月6号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评分情况和自查报告书面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情况于2012年1月8-10日对市级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