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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的公告(荆政采函〔2016〕1号)
日期:2016-11-11 00:00:00

 

 
关于对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
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一、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听取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了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提交的书面自查报告材料,对中心主要业务科室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依法分设分离岗位情况、业务学习和培训情况、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抽检。总体情况是:
1、2015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良好。
2、能按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进行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后,能按政府采购目录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采购任务。
3、采购中心建立和健全了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责任制”、“采购中心档案管理管理制度”、“采购中心内部监督制度”、“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承诺”等十项内部制度。中心岗位工作纪律要求严明,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4、采购中心工作人员11人,4名中级职称,其余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凭,在2015年度,采购中心定期进行内部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所有学习培训活动,安排5人次到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采购见学,增长采购工作见识,提升采购能力素质。
5、日常基础工作中,政府采购中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在业务基础工作中,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按时进行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投标保证金由财务科专人管理,在招标完成后及时退还投标人。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政府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综合节约率为10%以上。
7、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中心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承诺》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时效,并规定了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接收采购人邀请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发出《满意度调查表》对中心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满意度较好。
8、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中心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完成情况
2015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受理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248批次,采购额1.44亿元,中标金额11185.46万元,节约资金3200万元,节资率22.22%;受理PPP项目采购,采购额2.36亿元,两项合计257批次,采购额3.8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采购预算与上年相比增长57.89%。从总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规模、还是采购资金的节约效率等,与上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对2015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抽取了部分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个别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未公示,个别项目网上公告没有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金额是空白。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采购办公电脑未要求供应商预装电脑正版操作系统。
(3)政府采购记录资料不完整,采购过程没有记录。
(4)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规范。
四、整改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整改: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要规范,信息公告必须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要具体。
(3)政府采购操作过程要规范。
(4) 收取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要有采购人委托协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要在规定签约期限时间内退返给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当采取以非现金形式收取,只能以支票、汇票、本票以及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严禁收取现金。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逐一进行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益,防止和杜绝类似现象不再发生,确保今后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行为规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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