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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型车辆维修管理,照亮政府采购工作盲区
日期:2013-02-12 00:00:00

 

《中国政府采购》2013年第4期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3家大型车辆维修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这是继实现小型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加油、维修、内装饰及轮胎购买等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全覆盖后,荆门市为进一步探索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模式,拓展服务类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所占比重而实施的又一项新举措。
荆门市纳入此次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维修的大型专用车辆,除各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普通大客车外,还涵盖了环卫、园林、市政、城建、公安等部门使用的地面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高空作业车、绿化浇灌车、综合养护车、道路清障车等各种专用车辆。截止2012年底,荆门市市直各单位现有各类大型专用车辆近200辆。
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工作一直是各级政府较为棘手的工作之一,大型特种专用车辆维修因其性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更容易成为管理的死角和盲区。以前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大型专用车辆数量较少、种类繁多、性能不一,维修管理不便统一标准,加之具有大型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也并不多见,因而在此之前,荆门市一直没有将大型车辆的维修纳入协议维修招标范围。近年来,随着相关单位业务的不断拓展,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环卫、园林、城建、公安等部门使用的大型专用车辆越来越多,而且这些车辆的后期维修和保养的费用都不太透明,这给控制和降低“三公”支出带来了一定压力。为了使这类大型专用车辆维修的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帮助采购人降低维修支出费用,节约财政资金,荆门市在征求车辆使用部门的意见后,从2013年开始将其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定点维修管理。
由于地面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高空作业车、绿化浇灌车、综合养护车、道路清障车等这些大型专用车辆,大部分是环卫、园林、市政、城建、公安等部门使用的,因此,荆门市政府采购部门在准备招标之前首先与这些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平时都是在哪些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并在初步招标方案拟定后专门就招标方案中的有关具体细节问题集中向他们征询了意见。其次,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这次招标成功,还会同车辆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一道,逐一对城区内具备二类维修以上资质各修理厂的资质条件、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场地厂房、车间面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测量。根据了解的情况看,城区内具备大型特种车辆的维修厂能达到3 家以上,所以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这次大型车辆维修的定点企业。从中标供应商的情况看,入围特种车辆维修的企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实力较强的具有特种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另一种是与特种车生产企业有业务合作关系的本地特约售后服务厂家。
据了解,考虑到全市其他各个地方有特种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和当地所拥有的大型专用车辆的数量并不多,因此,与市直在同一城区区域内的四个行政区,将实行与市直联动模式,城区区域外的其他各县(市)区,如果不打算自行招标或招不到合适供应商的,也可以实行与市直联动模式,共享市级大型专用车辆定点维修公开招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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