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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采购中心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日期:2013-07-19 00:00:00

目前,湖北省沙洋县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平台有两个:沙洋县招标投标中心和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前者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和矿产权等各类招、拍、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集中交易,属县政府事业单位,接受县纪委的监管。后者负责全县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属县财政局事业单位,接受县纪委和县财政局的双重监管。

2012年,沙洋县政府采购规模达1.21亿元,2011年增加900万元,增长8.4%,节约资金1250万元,平均节支率为9.36%。其中,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完成44个项目,采购额4960万元,节约资金560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0.1%。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覆盖面达到100%,国库直接支付率达100%。政府采购范围已从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通用货物拓展到专业设备、医疗设备和工程项目。

结合沙洋县实际,我们认为,应该以政府采购中心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制度层面、公共财政改革层面、实践层面、国际化趋势看,政府采购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不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另外,建设工程招投标本来就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尽管我国因为《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在某些层面的不协调,导致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分割,但其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应该是业界的一种普遍共识。

以政府采购中心为主导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先有利于打破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分割局面,推动建立统一、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操作框架;其次有利于以此为突破口,将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买卖等逐步纳入财政部门的监管之下,从而为公共资源交易收支纳入统一的国库收付制度、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以政府采购中心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应该遵循三条原则。第一,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中心只是操作执行的主渠道,不是政府采购的全部。以政府采购中心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机构一样,都是统一平台的一个组成部分,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运作模式依然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

第二,政府采购是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延伸和配套,这一本质永远不会改变。无论机构设在哪里、隶属于谁,都必须坚持与财政预算管理配套这一最基本的职能定位,始终将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过程纳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支付"这个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整体链条之中。

第三,在立足政府采购本职、坚定配套财政管理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中心要努力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争取将政府采购一些好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电子平台等让统一平台借鉴和共享,带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康发展。( 作者:詹正权 孔祥银 发表于《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712日第147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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