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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政采商业健康保险
日期:2013-12-19 09:28:51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1209  作者:刘冬云
  日前,湖北省荆门市有关部门委托操作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全市220多万城乡参保人员选定大病医疗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惠及该市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惠民政策将在当地得到初步落实,为该市所有城乡参保对象生命保障再添一道保护墙。
  荆门市此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区县,新农合参保人数170余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50余万人,人均保额分别按22元和20元的中标金额计算,起付执行时间均为今年1月1日,目前已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仍按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本次投标承诺标准予以赔付。
  荆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从今年3月份启动,按照《荆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8000元起付标准的,分段按照50%~70%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随着医疗成本不断上升,重大疾病花费越来越多,看病难、看病贵乃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已成为困扰城乡居民生活的一大顽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保障水平、筹资情况、承保方式、承保资格等提出具体规定。荆门市按照该意见精神,采取由政府部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的承办模式,在湖北省内较早启动了政府采购商业健康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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