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社会代理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资格认定由财政部审批;乙级资质的资格认定,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具有甲级资质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可以代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所有项目;具有乙级资质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凡国家规定了资质要求的,需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和工程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才能代理。
采购人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与社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社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