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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监督考核结果的情况公告(鄂财函〔2016〕241号)(转省采购网)
日期:2016-07-12 00:00:00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鄂财函〔2016241

 

 

 

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

 

监督考核结果的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和检查结果情况公布如下:

 

一、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省财政厅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听取了省政府采购中心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了中心提交的书面自查报告材料,对中心主要业务处室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依法分设分离岗位情况、业务学习和培训情况、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情况是: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15年度工作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良好;中心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制定出台的《作风纪律“十严禁”》、《廉洁自律“十不准”》,将作风建设常态化,中心党组与各处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真抓细管;中心内部工作规程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定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进一步明晰集中领导和按级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以及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定办的工作规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采购文本格式的标准化管理;中心各处室职责分工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采购业务岗位按标前、标后依法进行了分设、分离,相互制衡约束机制初步建立;中心注重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编制了《集中采购业务学习资料汇编》,多批次派员参加财政部和媒体承办的《条例》、《PPP》实务操作培训,全员参加了《条例》全国知识竞赛,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案例分析交流;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采购需求先期上网公示、开评标现场视频全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率100%,做到了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心在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和支持创新产品采购政策方面,通过优化采购方式和评审条件予以有效实施。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实际受理采购计划676个,预算金额20.67亿。截止20163月,已执行完成计划614个,预算金额18.52亿,中标金额15.76亿,节约率14.9%。另外,还完成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2015年,中心共受理项目质疑53个,质疑回复率100%,其中,对5个有效质疑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财政厅专班对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了40个已完成项目档案,总体考核检查情况认为,中心在基础工作和项目代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方面不足:一是部分政府采购计划在受理分办阶段存在时效管理不及时,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部分项目评审分值设定未严格执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标准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三是部分项目将类似业绩、奖项、荣誉作为特定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未营造合理有效竞争,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四是部分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未能按照《18号令》四十八条规定采取选择性方式合理选择评审专家;五是投标保证金基础管理数据不全面、不完整,部分项目保证金退还不满足《条例》规定时限;六是未按《条例》规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省财政厅对监督考核和检查存在的具体问题事项已书面反馈省政府采购中心并交换了意见。

 

四、监督考核检查配合情况

 

省政府采购中心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组织并开展了自查,提交的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档案资料符合要求;各处室针对检查问题事项及时进行了确认或意见反馈,中心为工作专班创造了必要工作条件,检查配合工作完成较好。

 

五、监督考核建议

 

(一)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指出的问题事项或现象,按照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回头看”;对存在问题事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总体情况7月底前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二)中心在程序代理规范的同进,应向专业化代理方向发展,要重点加强对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范和研究,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不得作为评审分值设置条件。

 

(三)中心应加强投标保证金的规范管理,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做到基础数据全面完整,严格按《条例》规定的方式提交和时限退还,在招标文件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确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不得列入不合理不公平条款。

 

(四)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管理网申报系统与中心计划受理系统的自动对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完整。要推进批量采购,完善协议供货机制,建设“网上商城”,尽量缩短工作流程。

 

(五)中心应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主动协助采购人,通过完善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方式,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等政策。要强化需求代理,提高专业化水平。要注重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湖北省财政厅

 

  20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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