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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办采函〔2017〕114号)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网上注册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7-03 00:00:00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办 公 室
 
鄂财办采函〔2017〕114号
 
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网上注册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
主要包括专家注册、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评价、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短信提醒、评审专家统计、抽取通知统计、用户管理等功能。
二、专家注册及审核
(一)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原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新申请入库的专家,可通过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bei.gov.cn)“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入口,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地注册,全省共享;原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注册。
(二)申请人网上登记注册成功后,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统一纳入“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管理,并以短信方式通知评审专家,对其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并以短信方式通知。
三、各级财政部门系统的使用
(一)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业务专网使用该系统,预设的系统账号将统一下发。
(二)各级财政部门三个月后停止使用原有专家库,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功能。系统目前设有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人工通知功能。如需增加随机抽取并自动语音通知和短信发送功能,可与系统建设方联系有关事宜。对已有自建抽取系统且实行自动语音通知的地方,可按省财政厅数据接口规范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对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只能在财政内网进行交换,各级财政部门对共享的专家信息的安全保密负责。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书面形式、短信发送、人工通知等有效方式,通知原入库的本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在网上进行申报。
四、实施时间
系统专家注册及审核功能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使用。 其他功能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使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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